利特爾法則由麻省理工大學斯隆商學院的教授John Little﹐于1961年所提出與證明。法則的內容是:產品的生產周期(Total?Product?Cycle?Time-?TP/ct)=存貨數量×生產節拍。TP/ct是指從接收原材料到產品發運所花費的最長路徑時間;存貨數量是指原材料、在制品和成品的數量;生產節拍是指每生產一個產品所要的時間,流水線上一般等于瓶頸時間。

這個公式簡單的闡述了TP/ct與存貨的關系,也為制造系統縮短TP/ct指明了方向。一個方向是提高產能,從而降低生產節拍。另一個方向就是壓縮在存貨數量。所以在制造現場,我們要重點關注三庫一制程,原材料庫、半成品庫、成品和瓶頸制程。該法則可以在整個系統中使用,也可以在子系統中使用,如生產交貨期=在制品數量×生產節拍。
?
接下來我們看下利特爾法則在生產中實際應用案例:
案例1:利特爾法則使用
如果客戶甲需要100個A產品,而此時產線正在生產A產品,瓶頸時間是10分鐘,那么50個A產品的生產周期就是50x10=500分鐘。如果此時恰好客戶乙需要100個B產品,也是使用這條產線進行生產,瓶頸時間是10分鐘那么就需要將客戶甲的生產完再生產乙的產品,交貨期就是(50+100)x10=1500分鐘。
?
案例2:應用利特爾法則確定極限在制品
庫存是一種負債,是成本的消耗,所以庫存應該越小越好,但是庫存可以應對波動,以防止波動影響系統的穩定運行,所以需要有適量的庫存。利特爾法則可以給出庫存的最小值,小于這個值,系統便不能穩定輸出。
根據利特爾法則,在制品數量=交貨期÷生產節拍,如果一條生產線有4道工序,每道工序所需時間分別是7分鐘,8分鐘,10分鐘和8分鐘,那么這條產線的時間長度是33分鐘,瓶頸時間是10分鐘。在制品的極小值是33/10=3.3個,也就是4個在制品。如果在制品的數量小于4個,那么系統不可能以10分鐘每個的穩定速度輸出。因為如果是3個在制品,就不可能以10分鐘每個的速度產出了。在精益生產中,流水線生產和TOC制約理論都是先給定一個緩沖值,然后不斷減少這個緩沖來尋找限制流動的因素,消除流動因素后,繼續縮減緩沖,尋找下一個限制因素。
本文為冠卓咨詢原創文字作品,任何人或組織不得對本文進行篡改,轉載或以盈利為目的行為,一經發現,將負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