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以前在其他公司推進提案活動這項工作的時候就有過這樣的疑問,特別是對技術部門和設計部門的員工提出的提案,爭議更加激烈。反方的論點是,技術部門員工本來的工作就是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,而設計部門的員工本來就應該不斷地發明創造,何來改善提案及工資以外的獎勵。
2、當這種爭論傳達到高層那里(即高層內部的認識不一致)的時候,不出所料,技術部門和設計部門的提案件數一落千丈,這從反面印證了一個道理,員工提案不僅僅是為了獎金,更是為了在參與中獲得自身的價值(既然公司上層不理解,那就不寫罷了。要不然,別人還以為我們就圖那10元、20元,讓人瞧不起,不值得)。
3、就這個問題,權威的改善專家一致認為,改善活動沒有部門之分,也沒有分內分外的區別,任何有益于企業經營的建議、提案及發明創造都應該得到獎勵。判斷員工提案是否屬于改善,只有一個標準,那就是確認提案是否滿足“改善”的兩個基本要素,即“改方法”和“善結果”,兩者缺一不可。
4、這就是說,即使結果好了,如果方法沒有改變,這樣的提案就不算改善。反之亦然。在解決了以上疑問之后,人們關于分內分外及以部門區分的爭論才可能消除,才不會影響員工參與改善提案的積極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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