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工作聯絡
有權代表車間(班組)與企業有關單位聯系生產工作。
2、拒絕使用不合格原材料
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的原料、物料,但經總工程師批示的,應按批示執行。
3、決定換用備用設備
在用設備發生故障時,有權決定換用備用設備。
4、決定設備負荷的升降
在崗位操作所允許的范圍內,并征得調度同意后,有權決定設備負荷的升降。
5、有權拒絕抽調在班人員
有權拒絕抽調在班人員從事其他活動。
6、異常現象停車處理建議
生產中出現異常現象,有權建議停車處理,經車間領導或調度同意后,按上級指示執行。

7、臨時調整輪班
有權臨時調整本輪班的操作人員。
8、監督按章作業
有權檢查、督促各崗位工作,有權制止違章作業。
9、批準班組人員的臨時假
對本班組人員,有權按規定批準假期。
10、獎懲建議
①對操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有權提出處理意見,并報告領導處理:違章作業不聽勸阻者,不服從調動者,班前喝酒者,因病可能發生事故者。
②有權向車間提出獎懲本班組人員的建議。
11、召集班組活動
有權召集本班組人員開會或組織活動。
12、現場管理
①有權制止無正當手續的人員進入車間。
②在車間范圍內,有權制止亂動設備的行為。
③有權拒絕各種違反規定的要求和指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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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—北京某公司總經理 蘇先生